【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桃園縣議員徐其萬質詢縣府環保局,針對機場回饋金核銷和機場噪音防制補助費之核發情形?

  縣長吳志揚議會答詢表示,機場回饋金核銷和機場噪音防制補助費之核發,已完成相關審核行政作業,只待機場公司將相關經費撥到縣府,就可立即撥款到公所和相關申請人帳戶。雖然機場公司己經在11月1日將相關業務移交桃園縣政府辦理,但至今相關經費仍未核撥到縣府。因此,雖然縣府環保局已經針對機場回饋金和噪音防制費之補助,以主動積極的態度完成相關之行政作業,且相關經費也陳請縣議會同意墊付在案,但在欠缺機場公司將移交當時之款項撥交桃園縣政府前,縣府仍無法撥款。

  吳志揚縣長指出,縣府以非常積極的態度,持續要求機場公司撥款,下個星期還要再開會協商;只要相關經費撥到縣政府,環保局就可立即撥款。依據「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規定,機場附近之航空噪音防制工作由縣府辦理;航空噪音回饋金及噪音防制費之使用辦法,也由縣政府訂定。為賡續縣府執行噪音防制費及回饋金補助工作,環保局也已經依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訂定「桃園縣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回饋金」暨「桃園縣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噪音防制費使用辦法」草案,條文內容以朝向簡政便民,符合民意需求,擴大使用範圍和項目,諸如:電費、地價稅,房屋稅,以及與民眾健康有關之補貼,以利執行航空噪音防制費及回饋金業務推動。

  吳志揚縣長強調,他已經要求環保局在訂定草案後,務必要再和大園、蘆竹、觀音和中壢市等相關公所及代表會代表進行說明溝通與協調,再做最後定案。

  環保局長陳世偉表示,針對機場噪音防制費之發放,過去在桃園機場作業時,係依據三、二、一級噪音防制區,再分梯次輪流撥款。現在移交縣府辦理後,未來將朝向不分區、不分梯次,改為所有噪音防制區一次辦理,加速補助進度,以符合民意需求。

  陳局長指出,針對吳縣長在立委任內即積極推動之噪音防制區非領有合法建築執照之建物之噪音防制費補助部分,在縣長指示下,環保局積極進行2,259件申請書審查作業。自99年11月1日至12月2日日期間,針對文件齊備部份,已完成804件審核,並個別發函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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