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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威佑大溪報導】台灣水自來水公司第二區管理處大溪營運所日前發文通知給水種別屬於(違章臨時用水)的用戶,表示如果取得建築物使用執照或房屋使用權狀或符合建築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經取得鎮所同意接水函後,即可向水公司申請正式用水,但是,前往大溪鎮公所申請時,卻遭鎮所退回,引起民怨,經縣議員陳治文帶十多名用戶前往大溪營運所與相關人員舉辦說明會後,水公司大溪營運所同意向總公司反映,希望不需要向公所取得正式用水同意接水函,只要水公司同意即可辦理。

 據悉,一旦屬於違章臨時用水的用戶能夠正式取得同意接水函,即可享受減輕費率的優惠,也就是目前自來水費一度十元,但違章臨時用水戶必須多兩成的費率,等於每一度的自來水違章用戶必須付十二元,如能取得正式用水資格,則僅十元而巳,差別相當大。

 縣議員陳治文表示,水公司大溪營運所管轄之區域,目前水種別屬於違章臨時用水的民眾,包括大溪鎮、龍潭鄉、復興鄉及平鎮市總共有三百五十戶,日前接到大溪營運所的通知。表示只要取得建築使用執照,或房屋使用權狀,或符合建築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向公所辦理經取得公所同意接水函後,即可向水公司申請正式用水,因為如能成為正式用水戶,即可享用降低費率的優惠,今後每一度的水費,可減少二元。

 陳治文說,他們之所以成為違章臨時用水戶,要追溯至水公司原屬省政府時期,當時因為許多建築屬違建,但又不能不給水用,否則將嚴重影響用戶生活,許多用戶成為違章臨時用水戶至少都有二十五年以上的歷史,因此,如今水公司有這種費率降低的好康,這些用戶均相當興奮與期待。

 可是由於法令不清,這些民眾前往洽辦時,卻發生不同鄉鎮公所不同結果的情況,在大溪鎮辦理都無法如願,究期因主要大溪鎮公所認為如果發給同意接水函,前提必須是家中無水或無電者,而這些要申請者卻是已經有在使用自來水,與法令不符,所以堅持不給。

 昨天一同出席說明會的縣府工商發展處課員邱品方則表示,既然水公司有這項德政,就應自行解套,才不會發生鄉鎮市公所之間的不同調,而水公司大溪營運所股長林美良經過與民眾協調後,也同意邱品方的說法,將向總公司建議,讓德政能在無爭議下真正落實。

圖說: 縣議員陳治文帶十多名用戶前往大溪營運所與相關人員舉辦說明會,希望能真正落實費率,水公司大溪營運所同意向總公司反映,希望不需要向公所取得正式用水同意接水函,只要水公司同意即可辦理。(記者陳威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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