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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鄰舍節 稅局辦租稅宣導活動

  【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為加強租稅宣導,配合文化局舉辦「2011桃園鄰舍節」,訂於5月28日(星期六)18時至21時,假多功能藝文園區,辦理租稅宣導活動,現場進行租稅宣導遊戲,提供宣導文宣及稅務諮詢服務,歡迎民眾踴躍參加。

 

●未妥善保存應納印花稅憑證罰鍰金額調降

  【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財政部於今年5月6日,修正印花稅違規處罰規定,如納稅義務人未依照規定保存應納印花稅之憑證,營業人應處罰鍰由新臺幣9,000元降為3,000元;非營業人應處罰鍰則由新臺幣4,500元降為1,500元。

  所謂應納印花稅之憑據,包括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以及典賣、讓售及分割不動產契據等憑證,依照規定須保存2年。若是憑證不慎毀損或是遺失,不但未依規定保存的部分要被處罰,如果查有未貼印花稅票或是印花稅票貼用不足的情形,漏稅的部分除了要補貼之外,還要另外處罰。

  因此即使罰鍰金額降低,在國內書立各種憑證時,還是應依照規定貼好印花稅票,並且妥善保存2年,以免違規受罰,傷了您的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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