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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為維護租稅公平防止逃漏稅,已於各路段執行車輛總檢查作業,請車主檢視車輛使用牌照稅是否已繳納,或車牌有無註銷等情事,以免被查獲補稅又受罰。

  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總檢查作業係採用高科技車輛電子辨識系統查緝,或利用手提電腦對於停放公共道路兩旁車輛及行駛中車輛進行查核,若有違章情形即拍照存證逕行舉發,抑或運用縣政府路邊收費停車格之電子檔,與車輛檢查檔交查,經核對過濾後,如有違章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免再依第25條規定加徵滯納金。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該局特別提醒車主,使用牌照稅尚未繳納者,請儘速至稅務局或監理機關補發稅單,並向金融機構繳納;車牌被註銷需繼續使用者,請至監理機關辦理重新驗車領用新車牌。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利用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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