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威佑大溪報導】莫非是桃園監理站擺烏龍,大溪鎮天聖香行代表人王功進於民國八十八年因疏忽漏繳全期汽車燃料使用費一千四百一十六元,他在九十四年六月初收到再次繳納通知書後,於當年六月七日即繳交完畢,也有收據為證,但前天他又收到催繳通知書,讓他深感不解,認為監理站搶錢搶得太凶,要求監理站查明,以免招致民怨,而他也決定拒繳,以維權益。
據悉,在大溪鎮介壽路八八四巷一號開設天聖香行的代表人王功進,於民國八十八年時漏繳自用小貨車車號BN-2641的全期汽車燃料使用費一千四百十十六元,遭到桃園監理站於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初所寄發的繳納再次通知書,要他在六月三十日前繳交,逾期依有關規定辦理,他收到該通知書後,就於當年六月七日繳納,收據並收藏在櫃子內。
豈料,前天他又收到同樣來自桃園監理站的民國八十九年前累欠汽車燃料使用費催繳通知書,表示他尚欠八十八年全期一千四百一十六元的自用小貨車車號BN-2641之費用,要他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繳納,逾期同樣依有關規定辦理。
王功進說,所幸民國九十四六月七日補繳時的收據他有收藏,經他拿出比對後,發現他這筆錢的確有繳,可是監理站又再發催繳通知,讓他深感不解,難道是監理站人員搶錢搶得太凶,或者是疏失,他決定不繳以表抗議之外,也呼籲監理站的人員不要太粗心,否則,一再製造擾民行徑,對政府的行象將造成嚴重影響。
圖說: 大溪鎮天聖香行於民國八十八年因疏忽漏繳全期汽車燃料使用費一千四百一十六元,他在九十四年六月初收到再次繳納通知書後,於當年六月七日即繳交完畢,但前天他又收到催繳通知書,讓他深感不解。(記者陳威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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