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惠民桃園報導】第13任總統副總統及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昨日起理受理候選人登記作業,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提醒各候選人和助選人員,務必依照規定張貼選舉廣告,以免選舉廣告物遭拆除,還得受罰。

 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表示,依據縣府訂定之「桃園縣總統副總統及公職人員選舉設置競選廣告物使用管理規則」相關規範,第13任總統副總統及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自12月15日起至明年1月14日,候選人和助選人員得依前項規定設置競選廣告旗幟。但,路樹、天橋、交通號誌桿、公園等處,仍屬禁止設置競選廣告旗幟之範圍,也不可以把廣告旗幟直接插在道路安全島,避免影響交通安全。

 因為這次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各選區競爭非常激烈,已經有候選人的競選廣告物在大街小巷設置,接獲違規懸掛、設置和張貼的選舉廣告案件,明顯激增。但只要違反規定設置之廣告物,環保局和清潔隊都會依法拆除和處罰,同時,環保局也函請桃園縣選舉委員會於受理候選人登記時,一併將前述廣告物使用管理規則及設置地點公告等資料,提供給完成登記的候選人和助選人員參考。選在上述開放時間及路段,設置競選廣告旗幟,以免遭到拆除和受罰。

 在此之前,各候選人可依規定申請在路燈桿,懸掛羅馬旗,或於經地主同意情況下於私有地、私有建物範圍內,設置個人形象廣告帆布宣傳。

 環保局長陳世偉表示,為避免競選廣告物隨意設置破壞市容和環境,希望各方候選人均遵守相關規定。且針對所設置的廣告物,加強巡查;避免歪斜、破損,影響交通安全。環保局也將要求各公所清潔隊一定要秉持公平原則,及一致性的執法標準,切勿讓候選人有差別待遇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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