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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桃園縣政府正式自102年起,於國際機場園區、復興鄉小烏來風景特定區、大溪鎮慈湖兩蔣文化園區等3處區域路段,實施空氣品質淨區管制;高污染老舊柴油客、貨車,以及老舊二行程機車,行駛禁區相關道路,將遭受空污法處,罰款金額為5,000至100,000元。
  

環保局表示,老舊柴油車行駛在風景區,因爬坡及馬力關係,常出現濃濃黑煙及異味,污染風景區優良空氣品質,為人詬病。採取管制之目的,在促使車主重視車輛保檢,維護並改善桃園縣的空氣品質,是對多數桃園縣民有利之政策。公告實施後,無論車籍地設在那個縣市,凡是進入上述管制區域路段者,均應符合公告規定。
  

環保局指出,桃園縣實施空氣品質淨區的三處區域的相關路段,包括:復興鄉小烏來風景特定區:自台七線二十點五公里與鄉道一一五線(興溪道路) 路口起沿興溪道路至小烏來風景特定區止路段。大溪鎮慈湖兩蔣文化園區:自大溪鎮桃五十九縣道(慈康路)與台七線路口起沿台七線(北部橫貫公路)至台七線八公里(承恩路口)止路段。國際機場園區:航站南路、航站北路、航勤南路、航勤北路、機場專用道及航翔路等全路段。
  

環保局呼籲所有車主,應主動保養維護車況,老舊車輛應儘早汰換或加強保養,不要再持續污染環境。至於是否造成空氣污染行為,柴油大小客貨車係依出廠年份、排煙煙度值、馬力比等相測值作為判斷是否構成空氣污染行為;二行程機車則依出廠年份及排氣碳氫化合物、一氧化碳及不透光率等檢測值,作為判斷是否構成空氣污染行為。
   

桃園縣環保局強調,桃園縣並非第一個實施空氣品質淨區的縣市,且是依據中央的政策及法令授權範圍來訂定有利環境及多數民眾健康的公告,針對部份民眾對法令仍存有疑義部份,中央主管機關環保署近日內將做成法令統一解釋,以化解疑慮。至於民眾關心104年起全縣管制高污染老舊二行程機車為空氣污染行為規定,經考量後暫緩實施。相關公告內容依程序公布於10月份桃園縣政府公報101 年度第20 期週知(網址:政府公報資訊網 http://gaz.ncl.edu.tw/detail.jsp?sysid=e1288482 )
   

民眾若仍有對空氣污染防制法令之適法性表示疑義,亦得向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釋疑,電話(02)2371-2121轉空保處第三科。


圖說:高污染老舊未保養的柴油客、貨車和二行程機車當心被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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