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國興桃園報導】針對機車維修留店車處置協調問題昨日上午在桃園縣議會召開協調會,桃園縣議會議長邱奕勝親自主持、協調,副議長李曉鐘、縣議員黃智銘、劉邦鉉、縣警局副局長林聰槐、交通隊大隊長吳坤旭、執法組長林明賢、機車公會理事長黃暹廷及多位機車公會成員等人參與。
  

邱奕勝在聽取機車公會成員、縣警察局交通大隊的說明和解釋後,最後做出決議,日後針對各機車行逾期維修留店車輛將由公會統一後向交通大隊執法組進行備案,並以交通大隊同意備案文為處置憑據,以減少日後不必要的困擾。
  

民眾送機車行修繕的機車,部分需留店處置,但有些車輛因車主未現身領回,長期留置在機車行裡,造成業者的困擾;由於個資法的實施,縣警局擔心觸法,故是否仍由警方協助針對未領回車輛進行查詢與通知的作業,縣警局已函請警政署轉法務部進行解釋中。
  

縣警局交通大隊執法組長林明賢首先提出幾個解決方案,他表示,針對留店車是否是贓車部分,店家可以直接上警政署全球資訊網查詢,若是贓車再通知警局偵處;至於由警方協助查詢維修留店車車籍及通車主部分,礙於個資法,縣警局已函請警政署進行解釋。林明賢組長建議公會在車輛送修時應建立車輛維修契約,由車行自行登錄客戶資料,以利後續處理。而如果建立有維修契約的待修機車屆期未領回之疑慮,將可援引民法928至936條相關規定,由店家先寄存證信函通知車主領回,待一段期限後仍未領回時,車行可優先取得變賣留置機車的金額進行清償,或是取得留置權。
  

針對林組長提出的建議,邱議長、黃智銘議員均認為有窒礙難行之處,寄存證信函非機車行所能處置,恐需委託律師,曠日廢時且需花6萬元以上委請律師划不來;至於是否由警方協助查詢維修留店車車籍及通車主部分,恐怕也不會有結果,希望有其他方式可以協助店家解決難題。
  

機車公會理事長黃暹廷、前理事長黃欽鐘表示,公會再三教育各店家一家要留下車主資料,相關契約也委託陳鄭權律師進行表格確認,但部分留店車仍可能因車主留下假資料、缺少明確的保障;針對警方的難題,他們也表示可以諒解,最後他們提出折衷方案,日後由各機車行把逾期維修留店車輛統一由公會向交通大隊執法組進行備案,並以交通大隊同意備案文為處置憑據,減少不必要的困擾。
 

 與會的交通隊大隊長吳坤旭認為是可行方案,並獲與會公會成員贊同;吳坤旭也當場指示日後由交通隊執法組為聯繫窗口,統一處理相關問題。

(資料畫面;左為議長邱奕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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