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桃園縣政府審慎考量友達公司已向環保署提報環差分析,以及審查所需作業流程,暫予同意展延原排放許可證一年。

  桃園縣政府為督促善盡企業責任,積極減輕放流水對環境之不良影響,因此,要求友達公司在展延期間仍應謹守污染改善原則,放流水排放仍需符合全國最嚴格之水質標準,並針對放流水標準未管制項目導電度亦要求削減改善,避免影響下游承受水體水質及用途。

  桃園縣政府強調,包括桃園縣、新竹縣等任何地方的民眾,都有權利要求乾淨的水域環境,桃園縣鼓勵優良企業投資,發展經濟、創造就業,但絕不允許有污染之虞廢水排到任何承受水體,污染環境,亦不樂見政府機關因不確定要件及因素,困擾企業、廠商的設廠及營運。

  桃園縣政府表示,友達公司在排放許可即將到期前,已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環境影響差異分析,且已獲環保署正式受理,後續將召開環評會議審查。

  桃園縣政府進一步說明,該案係起因台灣自來水公司出席人員於96年11月27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召開環評專案小組審查會議「口頭」表示霄裡溪已「規劃」為飲用水水源,惟經查新埔淨水場於93年後即未取用「霄裡溪」水源,且鳳山溪水質及水量足以支援新埔淨水場目前及未來可能擴廠需求,而自來水公司擴建淨水場增量取水(含取水口位置)相關計畫至今仍未奉經濟部核准確認,故原98年環評差異分析辦理前提要件已不存在,友達公司基於企業生存權益及法律信賴保護原則,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向環保署提出環差分析。

  桃園縣政府考量友達公司提出環境影響差異分析,仍有一段作業流程,且審查作業關係未來之放流水排放,因此,在未完成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審查定案後,先暫延長一年之排放許可。基於對環境維護之必要,桃園縣政府雖先予以同意友達公司排放許可證展延至102年2月,但仍要求友達公司在展延期間,排放廢(污)水除須符合國家放流水標準及更嚴格的環評承諾值,並進行削減放流水導電度的改善措施,使放流水下游桃園、新竹交界處龍興大橋水體水質導電度符合灌溉用水水質標準,確實改善水質達到「長期且穩定放流水質」,且設置水質自動連續監測(控)系統或定期監測(控)水質變化,按月提報水質監測(控)結果供縣府隨時查核。

  友達公司放流水排放應如何兼顧環保和產業發展問題,希望環保署、經濟部等中央主管機關,審慎依據現實情況,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做考量。﹝資料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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