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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世傑桃園報導】「動物保護案件」偵辦聯繫窗口即日起開始作業,案件發生時可藉以報案電話「110」或「1999」舉發。以爭取處理時效,讓法律程序偵查蒐證完成,移送法院或行政罰鍰處理。
「動物保護法」自87年11月4日公佈實施以來,期間修法與增訂多次,相關違反動物保護法之行為,其法律條文均已納入刑事案件偵辦的公訴罪。
「動物保護案件」相關法規,詳細法規條文內容請逕洽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或桃園縣政府網頁(http://www.tycg.gov.tw/)相關局處查詢充份瞭解,並敦請廣為宣導周知,人人成為動物保護尖兵。
圖說:動物飼主應對所飼養之動物善盡積極責任。(記者吳世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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