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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世傑桃園報導】修復式司法99年試行於台灣幾個具體檢察機關辦理,全國目前有21個地方法院檢察署也逐步見效實施中,102年桃園地檢署正式承辦『修復式司法』機制,由桃檢觀護人室成立司法工作小組,現階段以6~10位司法人員為一組編制專責,3月份擴大舉行『修復式司法』講習,桃園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孟利會中引言、軍系軍法官柴漢熙擔任講師、桃檢署觀護主任張裕煌、觀護人蔡宛岑、蔡順欣現場協助說明未來實施方向,近30位從事司法人員特別前往與會。

 

修復式司法講求是情、理、法,舊法新生,創造三贏,簡單而言即加害人與被害人透過第三方(修復式司法促進者)來對話,有效從修復到和解過程中,免於加、被害人二造間不必要的糾紛,具體達到以和為貴之效益;『修復式司法』的受理,桃園地檢署採符合「緩起處分者」為主要優先,受理案件通常以背信、過失致死、車禍、妨礙名譽、竊盜、醫療糾紛、詐欺、偽造文書與家庭暴力等其輕微訴訟案件居多,以上司法訴訟必須經由承辦案件檢察官審議評估後才得以轉介,其中,毒品、重大刑事案件、性侵、多次犯罪者以及有精神、語言障礙者皆不受理,而最難調解的,就屬有關家庭、情感、婚姻之案件了。 

 

時任軍系軍法官也是現士林地檢署修復式司法講師的柴漢熙說,該『修復式司法』是項免費用的服務,以建立加、被害人間重新對話、調解到合解為修復主軸,在真相、道歉、撫慰、負責與復原中伸張正義,也可有效達成提高當事人對犯罪處理結果的滿意度、降低再犯率以及減少社會對立及恐懼等效益,當然了,加害人認知其犯行的影響後,必須對自身行為直接『負責』。

 

柴漢熙又說,修復式司法的推動並不易,未來將會遇到各式各樣調解案例,目前先求有,再求好!承接案件時都必須注意自身扮演的角色,必須經雙方同意下才可進行調解,要洞悉釐清真相,被告未必就是案件中的加害者,應在修復對話調解期間,有效讓仇恨淡出,避免雙方當事者再度受到傷害與激怒。

 

主要負責婦幼案件的主任檢察官蔡孟利表示,雙方藉由重新對話溝通與柔性司法之力量,共同修復因犯罪所而帶來的傷害,善加處理被害人的需求與支持,另,欲讓加害人知道所犯下罪行後所衍生糾紛事端,修復期間,加害人不外乎,欲迷途知返、擔起責任,避免再犯,這就是推動修復式司法的用意;此外,蔡孟利也呼籲,桃檢署之修復式司法正式啟動,同仁對於輕微案件更應審慎評估後再做轉介修復。

 

所謂『冤家沒好話』,電視名嘴于美人因母婿間發生爭吵,而登上斗大新聞版面,事後于母為此還前往申請保護令,『厝內代誌』險走上訴訟司法之路,家家本有難念的經,換言之,若無親密關係,絕不會為兩者間帶來摩擦與家庭傷害,于美人身為公眾人物,假使于美人與夫家之『厝內代誌』最終是付諸司法訴訟,或許可選擇修復式司法這條路,雙方透過第三方作理性對話,找出問題所在,讓『名譽』及『家庭』之傷害降至最低。

 

觀護人蔡宛岑再強調,符合『修復式司法』方案者,簽下同意書後其權利將受到保障,最多為期達3個月的多次修復對話,參與的被害人及加害人也一定要是自願性(杜絕強迫、恐嚇、威脅),加、被害人與促進者均能面對面參與犯罪的處理並溝通,擬定出合理解決方式也就是『補償』,造成被害人的身體、精神及財產損害更可加以表達告訴,最後的修復記錄結果,做為評估修復式司法的達成度。

 

勸合勿勸離!再回到錯綜複雜的家庭暴力、情感傷害與婚姻問題,亦屬耗時且難度較高處理案件,但在桃檢署觀護主任張裕煌與蔡宛岑討論結果下,相當願意集結多方專業人士來著手參與,將家庭暴力、情感傷害與婚姻之案件納入修復式司法對象。

 

圖說1:主任檢察官蔡孟利表示,雙方藉由重新對話溝通與柔性司法之力量,共同修復因犯罪所而帶來的傷害。(記者吳世傑攝)

 

圖說2:講師柴漢熙說,當然了,加害人認知其犯行的影響後,必須對自身行為直接『負責』。(記者吳世傑攝)

 

圖說3:符合『修復式司法』方案者,簽下同意書後其權利將受到保障,最多為期達3個月的多次修復對話。(記者吳世傑攝)

 

桃園地檢署柔性司法相關影音:http://www.youtube.com/watch?v=zZCcquyR_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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