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艾芸新北市報導】受到經濟環境的影響,勞資爭議案件數增加,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在去年12月發出史上第2件仲裁委員判斷書後,今年更發出全國首件勞資爭議獨任仲裁判斷書,為台灣勞動史再添新紀錄。
該件勞資爭議獨任仲裁案主為年資獎金爭議,勞資雙方經勞工局調解,針對勞動契約中請領年資獎金部分仍存有爭議致無法達成和解,故於調解會議中合意申請獨任仲裁;獨任仲裁人判斷資方應依據雙方約定之契約,按勞方任職期間比例發給勞方請求之年資獎金4萬餘元。
獨任仲裁人朱瑞陽律師認為,勞資雙方既已約定年資獎金,自有拘束效力,資方應依勞方任職期間比例發給年資獎金,此外,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仲裁程序自受理到結束約69至79天(如為獨任仲裁則為45天至55天),相較於法院訴訟動輒一年半載,顯然仲裁能更快速解決爭議,而且不需付擔費用,對經濟困窘的勞工更是有利,另仲裁提供給當事人協商及表達意見的時間較長,能讓勞資雙方更充份陳述,同時仲裁理由並不公開,除可保護勞方之個人資料與隱私權,並可兼顧資方的營業秘密,對勞資雙方皆相對有利。
勞工局長謝政達表示,以往勞資爭議經調解不成立後,勞資雙方多尋求司法途徑解決爭議,但訴訟程序曠日費時,雙方都須負擔極大訴訟費用及精神壓力,自勞資爭議處理法新增獨任仲裁判斷制度100年5月1日上路以來,勞工局針對調解不成但爭議點不多的案件,均主動鼓勵勞資雙方合意申請仲裁,以避免冗長訴訟程序,迅速有效解決爭議。
謝政達進指出,新北市截至現在已受理5件仲裁申請案,其中有2件雙方達成和解,他強調,仲裁是由勞工法令專家學者擔任仲裁委員或獨任仲裁人,仲裁判斷與法院判決有同一效力,具有高度法律效力及強制力,一旦獨任委員或委員會做成仲裁判斷,勞資雙方都應履行,如有一方不願履行,他方可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由於仲裁具有等同法院判決之效力,不僅免費且可迅速解決爭議,歡迎調解不成的勞資雙方合意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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