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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惠民桃園報導】桃園縣府消防局第一大隊中路分隊隊員林翔楨,日前休假中午與友人相約於龍潭鄉聯誼餐敘,約於當日下午兩點左右結束聚會,並啟程欲返回位於台中住家途中,在國道中山高速公路苗栗三義路段約18時56分發生酒駕事故,消防局不護短,除追究肇責外,並予以停職處分,不予寬貸。
 

 消防局於是發當日晚間19時40分接獲國道警察通報後,代理局長鄭宗敏十分震怒,立即由該大隊大隊長及分隊長前往了解及協助處理,並要求人事單位於翌日召開考績會作相關懲處;考績會於翌日上午召開,會中決議依「桃園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員酒後駕車肇事處理原則」第三條第二款,將林翔楨予以「停職並送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處理;另大隊長及分隊長連帶處分,予以申誡及記過處分。
  

為有效防堵同仁再度發生酒後駕車之情事,代理局長鄭宗敏已飭令各大隊長及分隊長將該案作為案例教育,於每日勤前教育加強宣導,所有同仁於上班與輪休假時,嚴禁酒後開車,違者除依相關規定處罰外,將再追究行政責任,絕不寬貸;同時主管亦將追究相關連帶責任。
  

消防局代理局長鄭宗敏表示,林員酒駕肇事,雖屬個人行為,但消防局不推責、不護短,除依規定懲處相關人員外,對於受害家屬亦深表歉意!後續仍派遣幹部持續協助處理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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