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惠民桃園報導】桃園縣府環保局3日晚間,查獲蘆竹鄉耀鼎國際公司將未經處理的強酸性廢水,繞流排放至南崁溪,惡意偷排,挑戰公權力,環保局除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重罰32萬元,且因該公司屬偷排累犯,環保局認定為違規情節重大,將勒令停工。
另外,環保局也將依「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追究該公司環保專責人員之違法責任,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廢止其專責人員合格證書,五年內不得再請領。
環保局稽查科貓頭鷹專案人員3日深夜,由李鴻祥股長率隊,前往南崁溪蘆竹段沿著河岸巡查。至蘆竹鄉蘆興路時,發現耀鼎國際有限公司廢水放流口水質異常,立即於排放口採樣檢測,pH值2.2,屬強酸性廢水,其濃度足以影響人體健康及污染環境,違規情節重大,稽查人員進廠稽查,除責令廠方立即停止排放、封管,並採樣帶回,檢測化學需氧量及重金屬等項目,再依檢測數據和裁罰基準裁處,最高可處新臺幣60萬元罰鍰。
環保局進一步指出,耀鼎公司今年3月下旬,才因擅自於顯影液貯存槽上方私接塑膠管,將完全未經處理的藍色廢水直接排出廠外,被重罰29萬元,卻仍不知檢討改善,事隔不到半年再度被查獲蓄意私接管線偷排廢水,污染惡性重,明顯挑戰公權力。
環保局稽查科長林立昌指出,耀鼎公司罔顧企業之社會責任,放任員工偷排強酸性廢水,嚴重污染南崁溪。稽查人員除當場責令立即停止排放,將廢水回出處理,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73條認定違規情節重大,祭出勒令停工處分。
環保局表示,對於以未經許可登記之管線排放廢(污)水,或繞過現有處理設備排放未經處理的廢水、或處理設備部分或全部未開機、加藥量不足、加水稀釋排放等違規情節重大的工廠,得命其停工,必要時,並得廢止其許可證或勒令歇業。此外,因偷排廢水而涉及不法利得者,並得依行政罰法規定予以追繳,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之限制。
環保局呼籲縣內廠商,應主動清查廠區內不明廢(污)水管線,確實封閉移除,並依許可登記內容之確實操作廢(污)水處理單元,對於惡意違規業者,將採取勒令停工之重罰,提醒業者切勿心存僥倖,投機偷排廢水,傷害商譽。
圖說:桃園縣府環保局查獲蘆竹鄉耀鼎國際公司將未經處理的強酸性廢水,繞流排放至南崁溪,惡意偷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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