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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桃園縣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現在正值國中、小入學期間,父母親為了要讓小孩就讀明星學校,而將全戶戶籍遷移至明星學校學區,使原已核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因已無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遭稅務局改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並追繳一般用地稅率與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差額稅款。


  稅務局提醒民眾,遷戶籍時,請至少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已成年直系親屬任何一人在原戶籍內,該處地價稅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如已被改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者,再次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時,請記得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今年適逢例假日,順延至9月23日)前重新提出申請,逾期申請,明年度(103年)才能適用。


  如民眾對地價稅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撥打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總局:3326181轉2362至2369;中壢分局:4515111轉102至109;楊梅分局:4781974轉108至111;大溪分局:3800072轉102至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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