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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常有民眾因一時疏忽,忘記繳納稅款,直到接獲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執行通知時,才匆匆來電詢問,應如何繳納稅款?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收到執行署通知時,可利用下列方式繳納稅款:1、只要繳稅金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民眾可持現金及通知下方印有條碼之傳繳通知,於繳納期限內至統一、全家、萊爾富及OK等便利商店繳納,免手續費。2、 於期限內持通知直接至執行署或所轄稽徵機關開立稅單,再到金融機構繳納。3、如納稅義務人居住外地不便前往繳納,可開立支票或到郵局購買郵政匯票連同通知(影本亦可)以掛號郵寄至所轄稽徵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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