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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桃園縣府環保局不畏低溫,冒雨稽查大園工業區和南崁溪,昨日查獲旭鴻及強盛染整兩家染整廠和蘆竹鄉天藍材料科技公司,分別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和水污染防治法裁罰,並限期改善。其中旭鴻染整一年內連續違規三次,屢犯惡行重大,環保局祭出停工處分,並追究環保專責人員責任。

 

旭鴻染整公司其廢氣洗滌塔洗滌液pH值5.1,未依許可內容規定操作(pH值7至9),導致污染防制效能不彰;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告發。重罰50萬元並限期三日內完成改善。

 

另一家遭告發的強盛染整公司也是從事印染整理業,稽查時發現該廠旋風集塵器壓降僅有40mmH2O,未依許可內容規定(100~160mmH2O)操作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環保局同樣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至少重罰10萬元,並限期於3天內完成改善,逾期未改善,按日連罰。並列入優先管制名單,增加稽查強度。

 

環保局警告區內廠商,千萬不要認為工業區內工廠密集,環保稽查困難,而認為有機可乘。環保局稽查科長林立昌強烈要求業者,務必按許可內容操作,並定期更換藥劑及耗品,維持處理設備正常運作。設備管線如有破裂洩漏,監控儀表如有損壞,應立即維修,以免違法受罰。

 

另一組環保局稽查人員3日下午前往南崁溪蘆竹段巡查,至長興路229巷時,查覺天藍材料科技公司排放廢水似有異樣,經於放流口量測pH值為1.4,屬強酸性廢水,立即進廠稽查,稽查出該廠擅自排放酸性超標廢水,環保局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至少重罰9萬元,並當場監督至廢水pH值恢復正常為止;若有其他違反環保法令之元素,將再依檢測結果及裁罰基準加重處分,最高可罰款60萬元。

 

環保局強調,遭稽查告發的工廠,環保局除限期改善,都會列入專案優先管制名單。1年內違反相同法規達3次以上,即認定為污染情節重大,將依法勒令停工。不遵行停工命令而繼續違法操作者,負責人將面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圖說:環保局稽查告發大園旭鴻染整、強盛染整、天藍材料科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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