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桃園縣龜山鄉力儂染整廠廢水排放申報不實遭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移送法辦,在稽查人員抽絲剝繭提供有力證據下,桃園地院一審宣判,該公司廠務經理及代操人員,被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5條之申報不實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力儂染整罰款90萬元,創水污法首例,也顯示檢調與環保單位通力合作,對危害環境不肖業者嚴懲重罰的決心。


  環保局表示,101年6月16、17日連續兩天假日,南崁溪桃園、蘆竹河段遭有色工業廢水污染,經熱心民眾陳情檢舉,環保局立刻成立專案全力緝凶,當晚查獲力儂公司污染事實,但該公司於18日凌晨兩點於環保局稽查結束後,再將未經處理的事業廢水排出廠外,又被環保局留守稽查人員逮的正著。對於力儂公司接連惡質排放未經處理事業廢水的行徑,環保局當時就以違反環保法令情節重大,勒令停工,並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環保局也開始針對該公司營運期間的金錢流、物質流、資料流進行全面查核,發現該公司的廢水水錶時好時壞,但卻查無任何報修、更換及向環保局通報故障紀錄,經調閱力儂公司的水電表成本資料、廢水代操合約書等等相關資料,在稽查人員不眠不休、抽絲剝繭下,確認該公司因抽取地下水稀釋未處理的廢水,每日用水量可達3,000~ 5,000噸,但向環保局申報的廢水排放量卻不到400噸,有虛偽申報之嫌,稽查人員不動聲色將相關紀錄拍照錄影存證,移請桃園地檢署深入偵辦。


 全案歷經1年8個月偵查、訴訟程序,桃園地方法院於日前一審判決力儂公司陳姓廠務經理、北金公司邱姓保養維修員均因廢水申報不實罪,涉犯水污染防治法第35條行政刑法規定,各處有期徒刑1年,連同力儂公司應繳交罰金新臺幣90萬元,力儂公司不堪財務虧損,目前已關廠歇業。


  環保局呼籲負有申報義務的工廠,應定期據實申報,勿為圖私利,罔顧水資源、生態維護、國民健康,且做不實申報及虛偽記載,一經查獲都將移送法辦,最重可處三年徒刑,希望所有業者都要以力儂公司為戒,以免自毀商譽,追悔莫及。

 

圖說:力儂染整於夜間排放未經處理的事業廢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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