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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惠民桃園報導】桃園縣府動物防疫所依據行政院農委會98年1月10日發布之「寵物業查核及評鑑辦法」,將舉辦103年度寵物業查核及評鑑,今年度寵物業查核及評鑑項目包含飼養場所及主要設施、寵物照顧管理情形、寵物繁殖、買賣及來源紀錄、寵物買賣資訊文件、寵物晶片使用情形、不再繁殖或買賣寵物之處理情形、先天或遺傳性疾病篩檢結果證明文件、特定寵物業許可證懸掛、消費者權益保障情形、配合動物保護工作情形與經動物防疫所公告之項目等,籲請本縣寵物業業者配合辦理並依查核及評鑑項目預作準備,領有之特定寵物業許可證登記項目如有異動應儘速辦理變更登記,避免影響查核及評鑑成績,如不欲繼續經營特定寵物業,請儘速至動物防疫所辦理註銷。


  評分委員邀請動物保護團體及業者代表共同對本縣合法特定寵物業者進行查核及評鑑,評鑑結果(依成績分為優等、甲等、乙等、丙等)將公告於桃園縣政府及動物防疫所網頁,提供一般民眾參考。經評鑑為丙等之業者,並限期於三個月內完成改善,俾落實寵物業管理,提升寵物業服務品質與形象,進而保障寵物與飼主權益。


   動物防疫所呼籲,寵物業業者如經營項目涉及犬隻之繁殖、買賣或寄養,應依「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向動物防疫所申請特定寵物業許可證,並應遵守動物保護相關法令,特別注重動物福利、環境衛生及消費者權益。另藉由買賣犬隻來源須購自合法業者及植入寵物晶片規定,徹底杜絕不法業者,進一步要求飼主應盡到寵物登記與照顧之責任。動物保護檢舉陳情電話:03-3326742 轉4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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