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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近來發現有民眾將小貨車自行加裝座椅,變更為客貨兩用車使用,因未依規定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並補繳使用牌照稅,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遭裁處應納稅額2倍罰鍰。

 

地方稅務局表示,在相同汽缸排氣量下,貨車的使用牌照稅額會比小客車低。若貨車後座要加裝座椅作小客車使用,在使用前應先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並補繳使用牌照稅差額稅款。若未依規定辦理,即視為移用牌照,將處同級小客車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舉例說明,將2000cc小貨車改裝為客貨兩用車,稅額會由每年3,600元變更為11,230元。如未向監理機關申請變更手續並按日計算補繳差額稅款,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視為移用車牌,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將處以2000cc自用小客車每年應納稅額11,230元之2倍罰鍰22,460元(11,230元×2)。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利用該(分)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總局:3326181分機2452至2460。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603至609。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211及212。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208至209。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207及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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