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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惠民桃園報導】大溪鎮公所為讓產婦及新生兒能妥善獲得適當的照顧,自今年3月20日起,大溪鎮公所將婦女生育補助作業由原先匯款的方式改為至公所現場發放紅包現金,此為全桃園縣13個鄉鎮中之首創,一方面簡便行政作業,提高補助發放效率,另一方面讓大溪鎮民眾免於奔波之苦。
 

大溪鎮公所表示,凡是新生兒已完成初次設籍於大溪鎮,並且新生兒之父母其中一方符合大溪鎮婦女生育補助之規定者【母或父同時符合申請規定時,應以母親為優先申請人,且於新生兒出生日前設籍並實際居住本鎮滿六個月(含六個月)以上者】,申請時間需於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六個月內,攜帶檢附文件正本(全戶戶籍謄本、出生證明書、申請人之身份證及印章、代辦人之身份證及印章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至大溪鎮公所社會課辦理「婦女生育補助」,經由現場資格審查無誤後,由社會課當場發放生育補助。
   

大溪鎮公所指出,為鼓勵生育,自103年1月1日以後出生之新生兒,申請人如設籍並實際居住大溪鎮非保護區範圍內滿六個月(含六個月)以上,每位新生兒補助新臺幣五千元;申請人如設籍並實際居住大溪鎮板新給水廠、石門水庫保護區範圍內滿六個月(含六個月)以上,每位新生兒補助新臺幣八千元。
 

鎮長黃睿松表示,因應少子化關係,希望大溪鎮首開先例,率先施實臨櫃發放現金方式,以便利於申請生育補助之民眾,落實照顧婦幼福利,維護鎮民各項生活權益與保障,期許鎮民多多生育。(如有任何問題,請洽詢大溪鎮公所社會課 03-3882201 分機207邱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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