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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桃園縣府為配合內政部修訂刪除寺廟10年1次總登記之規定,自102年12月16日起至104年12月15日止,辦理桃園縣內寺廟登記證全面換領作業,逾期未換發者,原有之寺廟登記表、證不得作為登記有案寺廟之證明文件。

 

目前桃園縣內登記有案之寺廟,須換領者計有292家,已完成換證者僅20家,尚未辦理換證之寺廟為避免申辦相關事項遭需用機關退件,請儘快向桃園縣各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為協助轄內寺廟全面換領寺廟登記證,縣府民政局除函請轄內各公所轉知寺廟外,已於103年3月26日及3月31日分別在中壢市公所及桃園縣政府辦理2場說明會,參加人數計有187人。

 

民政局長邱德順表示,另為輔導未登記之神壇、宗教團體,將於本(103)年6月5日(星期四)舉辦神壇負責人講習會,開辦消防安全、環境保護措施與法令等課程;對於登記有案寺廟也將於6月18日(星期三)開辦宗教文化、觀光行銷策略、寺廟或宗教財團法人會計制度等課程加以輔導,請轄內宮廟負責人及行政人員踴躍報名。

 

有關全面換領寺廟登記證作業應備之程序及文件,可上桃園縣政府民政局網站(http://www.tycg.gov.tw/site/ex_law_detail.aspx?site_id=029&input_search=&page=0&sn=201312130001)查詢或電民政局宗教科(聯絡電話:03-3383982免費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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