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國興桃園報導】發生於104年1月1日桃園大溪分局警員李文億車禍肇逃致死案,桃園市長鄭文燦於探視死者家屬時即承諾「將心比心、嚴懲速辦、絕不護短」,並指示由邱太三副市長擔任召集人,責成市府政風處、法務處、新聞處及該局組成專案小組積極徹查,以釐清真相,並主動提供資料予桃園地檢署偵辦。

 

案經桃園地檢署104年4月27日偵結,以李文億涉嫌過失致死及肇事逃逸,前所長張育霖、副所長楚慶權及警員馮世豪等3人協助藏匿人犯,將李員等4人提起公訴並移請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其中因案羈押中的李文億晚間經桃園地方法院裁定以新臺幣60萬交保候傳。

 

該案該局本著「尊重司法,勿枉勿縱,刑懲並行」原則,於李員等4人起訴後,除警員李文億因所為嚴重影響警譽繼續予以停職外,並將李員等4人即時移付懲戒,嚴懲速辦以建立警察威信,並惕厲同仁引為鑑戒。

 

該案發生後,該局除秉持不庇縱、不護短決心調查釐清相關案情外,也將視後續偵審結果從嚴追究相關人員考核監督不周責任,絕不寬貸,並要求各單位主管利用各種場合以該案例為宣導,加強施教,強化員警法令素養與訓練,提升同仁守法守紀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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