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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惠民桃園報導】針對有平面媒體報導,指「填平水池超貸近6億、桃園縣府放任龍潭炒地」一事,桃園縣府強調該報導絕非事實,縣府非但不曾放任,對於該違規使用案件,也早已列案管制當中。
據某媒體報導所指「龍潭鄉南龍段826地號、大湖段732地號」兩筆土地,屬於私人土地。約於半年前縣府接獲民眾檢舉,指該地疑似違規使用,經農業局會同相關局處實地會勘,確認其「未經申請違規傾倒土石方,非屬農業經營使用」,正式發函要求改正,後續並依法持續進行會勘、輔導。而該地早在民國63年龍潭都市計畫發布時,就已列入農業用地,何來媒體所指「縣府放任」;而依法土地所有人若要變更農地為其它用途,也得提出都市計畫變更,然至今縣府從未收到相關申請。
另,自民國69年起,龍潭鄉也已被排除在石門農田水利會公告灌溉區之外。基於上述,桃園縣府何來所謂「放任炒地」? 縣府指出,城鄉、農發等相關局處,先後已四度發文要求改正,並持續列管、會勘、輔導中,絕非如媒體報導所云:放任不管。而農發局也將在11日會同相關局處再次前往會勘,必要時得要求土地所有人限期改善。
縣府重申,保存陂塘景觀的態度與立場從未改變,所有政策都必須按照都市計畫、區域計畫及水利法等相關法令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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