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桃園縣府縣政會議8月6日通過「桃園國際機場航空噪音防制費使用辦法」修訂案,追溯至103年1月31日起適用,直接以現金發放噪音防制費,這不但是重大突破,更是全國創舉,過往檢據核銷將從自此走入歷史。

 

桃園縣府環保局受吳志揚縣長指示:「任何縣府施政都應以便民利民為最高目標」的原則下,方求突破,邀集縣府法制、主計、審計單位,以及專業律師多次開會討論,建議改以民眾切結保證噪音防制費得依規定使用方式的條件下,著手修訂相關法規,直接發放現金。

 

環保局表示,「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第14條修正條文,今年1月29日經總統公布實施。條文中,雖明定噪音防制費得以現金發放,但卻限制用途;桃園縣政府迫於無奈,要求民眾仍得檢據核銷,以符合法定用途,便於審核作業。雖然縣府已放寬噪音防制費核銷項目,但申請過程,填表、送審、核定、採購、複驗、撥款,程序繁鎖,民眾仍有怨言。徐其萬、王淳長議員也多次於議場表達民意,要求縣府得再尋求突破,直接發放現金,以符合吳縣長的施政目標。

 

桃園國際機場噪音防制費,自此之後,得以相關權利人切結情況下,直接發放現金,並追溯至103年1月31日起適用,預計自8月底開始發放現金,民眾檢據核銷將從此走入歷史。

 

環保局指出,以往噪音補助分兩階段進行審查,第一階段是資格審查,由環保局到住戶家裡現勘,確認住戶符合補助資格後,再進入第二階段用途審查,民眾必須檢送符合法定用途的發票向環保局申請發放補助款。目前已收到噪音防制補助費申請書,而尚未提出申請的民眾,只要在環保局現勘時補簽切結書,就可直接領取現金。

 

而已向環保局提出申請,或已收到施工或購買同意書的民眾,環保局將補寄切結書,民眾只要將切結書簽名後寄回,也可直接領取現金。環保局會直接匯款至指定帳戶,免除民眾舟車勞頓之苦。之前因應修法而暫停寄發的申請書,環保局也將自9月起分批寄發,受理申請時間將會持續到104年12月31日。環保局請尚未收到申請書的民眾,稍加等候。有任何問題,可撥打諮詢專線03-3856371,環保局設有專人接聽解答。

 

環保局強調,噪音防制費是政府依法收取的機場飛機降落費所提撥,依規定得使用在噪音防制相關用途上,因此,民眾雖可以用切結方式直接領取現金,但仍應該把這筆錢用在電費、房屋稅、地價稅、健康維護及相關噪音防制設備上,以符合補助精神。

 

圖說:桃園縣政府縣政會議8月6日通過「桃園國際機場航空噪音防制費使用辦法」修訂案,追溯至103年1月31日起適用,直接以現金發放噪音防制費,這不但是重大突破,更是全國創舉,環保局稽查科航噪組已做好相關準備,將以親切、簡政便民的服務,協助民眾申辦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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