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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導報.jpg - 103相簿 【記者吳艾芸桃園報導】桃園航空城計畫為行政院核定之重大建設計畫,由於土地所有權人對於徵收特定農業區之必要性有爭議,因此,須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交通部)辦理聽證。目前交通部已規劃自10月3日起至11月15日(國慶連假除外),利用6個週末假日,就「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第一期)」同時異地舉辦二場預備聽證,預計分別召開12場預備聽證會議。

 

桃園市府表示,市府始終主張在同一開發區內所有的民眾,不應該因為持有土地屬性的不同,而有差別待遇,應就計畫範圍內所有地主及利害關係人辦理全區聽證。交通部日前已接受市府主張,採取更公開透明的方式辦理全區聽證,另為確保聽證程序公正客觀,決定由公正第三人擔任主持人,交通部已就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分別選定4位專家學者擔任。

 

該計畫聽證程序分為預備聽證及正式聽證二階段辦理,預備聽證主要目的為釐清徵收必要性之爭議點、議定聽證程序及提出文書證據。爭議點方面,以徵收必要性為主要範疇,至於民眾關心的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之合理性、徵收補償、安置計畫等權益方面問題,會由相關權責機關妥予回應,並作為後續執行區段徵收作業之參考。

 

另交通部將提供行政院於100年核定之「臺灣桃園國際機場園區綱要計畫」及內政部於103年審定之「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民眾對於計畫書內容有任何疑義均可提出意見。至於正式聽證程序之初步構想,交通部規劃由民眾與機關相互詢答,每人以不超過10分鐘為原則,惟正式聽證程序仍須於預備聽證階段,參考民眾意見酌予調整。

 

後續正式聽證,除依據預備聽證結果再行規劃外,並就預備聽證所整理之徵收必要性爭議點,於正式聽證時由民眾與機關進行陳訴意見及相互詢答,以釐清徵收必要性之事實真相。交通部將於8月14日前以書面通知計畫範圍內之土地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耕地三七五租約承租人及已登記之建物所有權人等,並自8月17日起公告30日,民眾如需於預備聽證時陳述意見,可於公告期間以書面向交通部提出申請。預備聽證結束後,市府仍將持續全力協助交通部,並依原訂計畫於105年4月底前辦理完成聽證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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