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欣桃天然氣公司是桃園縣唯一天然氣公用事業公司,具有寡占地位。全桃園共計有超過30萬用戶。

 

近日氣爆案人人聞之色變,桃園縣社區最近紛紛收到欣桃公司來函稱要社區實施定期檢查,且稱依天然氣事業法規定,「瓦斯緊急遮斷設備裝置」用戶得委託該公司承裝業裝置及維護,其裝置及維護費用由用戶負擔,致使各社區在此特殊時間點信以為真,紛紛掏出腰包,請欣桃安裝。

 

經新黨蘆竹區議員候選人袁慧心及桃園區議員候選人張勝豐查證後發現,瓦斯緊急遮斷設備裝置只限於十樓以上建築物要安裝,而且每次費用高達2600元,如請民間業者裝僅需不到1千元。

 

袁慧心及張勝豐表示,桃園縣府依天然氣事業法第36條應該責成業者盡速裝置具有地震遮斷、壓力過低遮斷及通信等功能之微電腦瓦斯表,但迄今已經三年,竟毫無作為,真是政府無能,社區遭殃。且去函要求自費裝設遮斷器,表面固然是欣桃保障民眾安全,但消費者繳交裝管費、基本費、本支管的維修費後,竟還要自費裝遮斷器才有保障,且費用又高出民間業者,相較於桶裝瓦斯業者均有檢查瓦斯桶,天然氣業者顯然「一隻牛賺四張皮」。

 

依天然氣事業法第48條第6項規定「公用天然氣事業從事第一項之檢查時,不得有推廣、銷售商品之行為。」內容顯然暗示消費者如不安裝,危險自負,明顯恐嚇消費者。

 

袁慧心及張勝豐表示,桃園縣府依法主管機關應立即對欣桃公司給予糾正或警告。並應告知所有社區,對於該函可不理會,以免民眾荷包失血。

 

擔任桃園縣消保會調解委員的陳麗玲律師強調,如果已經安裝,依據消保法可於七日內解約退錢,如果不退,可至消保會申訴。如果未經過本人同意,違反本人意願而強制安裝者,則構成刑法之強制罪。若威脅不安裝會發生氣爆等嚇人言論,構成恐嚇罪,消費者都可以蒐證提出告訴。

 

圖說:新黨蘆竹區市議員候選人袁慧心〈右〉及桃園區議員候選人張勝豐〈左〉,質疑欣桃假藉安全檢查強迫推銷。〈記者吳惠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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