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惠民桃園報導】針對媒體報導,桃園縣淹水改善比率僅有9.28%為各縣市中最差,桃園縣政府昨日提出說明表示,因相關數據為初估尚未定案,且僅計算「治理工程」項目的淹水改善面積,並未包含「應急」、「疏濬」等其他項目,因此計算得到的比率較低。桃園縣政府強調,縣府主動對數十年未改善的淹水區域逐一改善,成效及努力絕對有目共睹。
桃園縣政府水務局指出,依據我國「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之內容,水患治理的計畫項目包括規劃、治理工程、應急工程、疏濬工程、雨水下水道疏浚…等項目,所有項目本縣獲得補助的金額為新台幣13.6億元。有關媒體引用「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實施前後各市縣易淹水面積改善情形簡表」,經向水利署查證,該表僅計算「治理工程」項目,本縣在此項目獲補助金額僅約新台幣4.06億元,改善面積僅有2.65平方公里,改善比率為9.28%,水務局強調淹水面積改善面積未包含「應急工程」、「疏濬工程」兩項目之改善面積,將函請水利署重新估算。
水務局表示,縣府96年至103年,投入改善全縣河川(區排)淹水自行編列的預算總計約25.35億元(含治理規劃報告以外區域),遠超過中央補助金易淹水金額,於101年0611水災時修復護岸長度約30公里,並且主動對數十年來未改善之淹水點中壢市(龍岡地區)都市計畫範圍區、東門溪龜山工業區、大湳地區、八德擴大都市計畫區及楊梅地區省道周邊逐一改善,付出的努力及成效有目共睹。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