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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導報(桃園管理處).jpg - 103相簿 【記者吳艾芸桃園報導】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公布104年7月違規行為,符合修法後勞動基準法第80-1條第1項公布之事業單位,合計約259家,名單已於104年8月12日公布於勞動局之「公布違法事業單位專區」網頁。依據公布(含專案檢查),違反勞動基準法最多事項,依其類別依序分別為第24條(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80筆、第32條第2項(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53筆、第39條(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34筆。

 

勞動局長潘鴻麟表示,依據公布結果顯示,「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與「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及「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等情形為事業單位最常違法行為。勞動局將持續加強對桃園市轄內各事業單位行號,實施定期與不定期之專案勞動檢查。違法者將處以新臺幣2萬至30萬之罰鍰,並依法公布違法企業與負責人之名單,維護本市勞工權益。 勞工朋友或事業單位對勞動法令如有疑義,可撥1999專線或勞動局勞動條件科(專線)(電話:03-3322101免費轉6804、6805或03-3323530免費)洽詢。

 

另事業單位違法檢舉部分,除可書面檢舉外;亦可透過桃園市政府網頁「便民服務」之「申辦服務」項下「線上申辦」提出。勞動局將就勞工朋友之檢舉,依法進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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