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桃園縣府環保局為落實環境影響評估制度,將依循環保署預告修法方向,加強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評和確認之權責,縮短環評審查行政作業程序,共創環境、經濟與就業三贏局面。

 

環保局說明,行政院環保署日前預告「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將明確訂定環評審查及監督權責,加強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評和確認的權責;使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只是扮演轉送環境影響評估書件的角色,應負起自評和確認之權責,並協助釐清非環境保護法規之爭議點及協調處理有關機關意見,再送環保主管機關進行審查,縮短環評審查行政作業程序,提昇政府形象。

 

環保局指出,自從墾丁遊樂區「悠活案」發生後,環保署就開始檢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角色。該案起因於開發案的開發單位直接函詢環保主管機關,導致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知應辦理環境影響評估,最後不僅演變中央及地方政府對立,業者也可能因此而提出國家賠償及行政訴訟等情形。

 

在此事件發生後,縣府環保局已明確要求開發單位,在開發行為實施前,確實填寫「開發行為應否實施環境影響評估開發單位自評表」,洽詢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進行認定。這次修訂「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通過後,可望讓政府機關建立一致性認定標準,也讓申請人及開發單位有所依循。

 

環保局強調,環保署近年來對於環境影響評估修法,動作頻繁,除加強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也希望建立更為透明與開放的公民參與制度,達到民眾參與及資訊公開的目的。

 

環保局未來將配合環保署修法方向,落實環評審查程序,與縣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開發單位協調,在經濟開發行為與環境保育之間取得最佳的平衡點,共同為升格後的桃園市,打造永續發展的宜居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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