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賞檢舉欠稅人行蹤、財產及違反禁奢令者可得獎金最高新台幣100萬元

【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由於少數欠稅人惡意的逃漏稅捐且拒不繳納,各稽徵機關每年於7月1日均會將個人欠稅達1,000萬元及營利事業達5,000萬元之欠稅大戶公告於各機關網站,但檢舉欠稅除了是稅捐稽徵機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的職責外,更需要全民大家一起來努力,也因此,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特別提供獎金,歡迎全民一起來提供資料拿獎金。

 

桃園縣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全民可上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網站(網址:www.tpk.moj.gov.tw)點選「獎勵檢舉公告」,即可知道已列入檢舉欠稅大戶之對象,如提供該欠稅大戶行蹤、可供執行之財產及有禁止奢華消費的消費行為,經徵起者,其獎金最高可達新台幣100萬元。

 

至於那些是禁止奢華消費呢?簡單的說是:(1)禁止購買、租賃或使用2,000元以上之商品或服務。(2)禁止搭乘計程車、高鐵航空器的交通工具。(3)禁止投資期貨、股票、投資型保單、基金、公司債、黃金、外匯。(4)禁止進入酒店、夜店、舞廳、各式俱樂部、休閒會館、KTV、四星級以上飯店、汽車旅館場所消費。(5)禁止贈與、借貨他人2,000元以上的財物。(6)禁止每月生活費用超過2萬4,000元(以桃園縣為例)。7.參與六合彩等賭博、經營特種營業場所及其他應予限制之行為。

 

 

 

滯欠稅捐除可能被限制出境外還可能被法院管收三個月

【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家住蘆竹市的義務人洪○琛為桃園縣府地方稅務局103年度公告之欠稅大戶,因滯欠稅捐達4,186萬餘元且拒不繳納,由該局於96年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強制執行,桃園分署調查得洪○琛於稅務局稅單送達後迅速進行脫產之行為且多次命令洪○琛報告財產狀況、履行納稅義務,洪○琛均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亦拒不繳納,經桃園分署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拘提獲准,於8月25日由該局承辦人員會同桃園分署書記官等數人於蘆竹市住處將洪○琛拘提到案,惟洪○琛仍不願繳納稅款,桃園分署遂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獲准並於當日送進管收所。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逾限繳納稅捐除可加徵滯納金外,更有可能會被限制出境,除此之外,若義務人顯有繳納之可能而拒不繳納、顯有逃匿之虞、隱匿或處分財產等事由,執行分署將依行政執行法第17條相關規定向法院聲請拘提、管收義務人。

 

該局呼籲若尚有滯欠稅、費及罰鍰之民眾,請儘速繳清,不要心存僥倖,否則將有可能被限制出境,甚或被管收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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