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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查獲大園鄉勤楊企業社,未取得資源回收場設立和營業許可,卻收取事業產生的廢塑膠桶,以及塑膠工廠切邊的下腳料販售。環保局10日會同環保警察前往稽查,現場查違規收受大量事業廢棄物事證,全案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環保局表示,勤楊企業社設立大園鄉信義街,未領有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卻收受事業產生的廢塑膠,經追查發現,業者將回收場設立於大園鄉圳頭村,稽查人員進場稽查發現,場內貯存空間雜亂,沒有任何廢棄物標示與污染防治設施。露天堆置工廠產生的廢棄化學藥劑桶及其他塑膠類廢棄物約上百公噸。稽查人員要求提供出相關環保許可證件,業者都拿不出來,並表示這些塑膠類廢棄物都是花錢購買,再轉賣給彰化再利用工廠賺價差。

 

環保局會同環保警察,將全案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並將根據業者提供上、下游業者資料,再循線擴大稽查,揪出源頭;同時並責令業者不得營業,限期於30天內將場內現有廢棄物依合法管道清理。此外,貯存場所是否違反建築及土地使用規定,將一併移請縣府地政、城鄉、工務局依法查處。

 

環保局指出,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如非法清理廢棄物,輕者除最高得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外,且可能涉及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責。另外,業者無照清運、貯存事業廢棄物,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46條刑責,最重可處5年以下徒刑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為免類似案件再次發生,特別呼籲非法業者須依法取得許可後,始得從事廢棄物處理作業;合法之清理業者亦須依據許可內容確實清理事業廢棄物,以免觸法。

 

圖說: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10日查獲大園鄉勤楊企業社,無照開設資源回收場,收受販售事業廢棄物,全案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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