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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吳惠民桃園報導】針對本市市長就市府百分之百投資之公營企業「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將其帳冊及資料移交給廉政署案,蘆竹區議員劉勝全認為,「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為前桃園縣政府以公部門預算編列新台幣20億之方式於99年3月29日設成立之公營企業,係公部門以私經濟模式轉投資公司協助航空城之招商與開發。因此除了董事長、公股董事、總經理具有公務人員身份外,其餘經理人與員工均不具公務人員身份,如僅把該案移送廉政署為內部調查,對於案情的釐清應幫助有限。

 

劉勝全表示,航空城公司既然是以公司的組織型態存在,在公司法的規範下,董事、經理人是公司的負責人,董事、經理人與公司間的法律關係是一種「委任關係」。所以他們在執行業務時,應盡「忠實義務」,也就是應該以公司利益為「唯一」的考量,不能為謀求自己或他人之利益,而損害公司的利益,否則,除應對公司負賠償責任外,還可能要負「背信」與「侵佔」的刑事責任。

 

因此,他建議既然市府身為航空城股東唯一,基於維護股東利益(市民資產)的原則,應主動向桃園地檢署提告,請司法單位就公司內部控制狀況、財報準確性及董監事、經理人有無涉及侵佔與背信之事實進行調查,他呼籲市長只要有益於市民的,議會一定會支持;他也將提案請市長至議會就航空城公司經營管理的議題,到議會進行專案報告。

 

圖說:市議員劉勝全針對桃園市府將航空城帳冊及資料移交廉政署查辦案提出建議。〈記者徐玉英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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