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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惠民桃園報導】桃園市府為照顧更多的弱勢市民能夠安心的租屋,今年度特別加碼編列1億4,000萬的預算,讓符合中央內政部補貼標準的家庭,也就是在桃園市103年度年收入在87萬以下的家庭,全部都可獲得政府每月最高房租補貼4,000元,獲益的家庭共有4,399戶。
市長鄭文燦表示,內政部提供弱勢每戶每月4,000元的租金補貼,103年度分配給桃園市的計畫戶數僅1 ,589戶,但符合資格的申請戶共有4,399戶,僅三成六的合格戶可獲中央補貼。市府為了照顧更多的弱勢市民,協助無力購屋家庭的租金補貼,家庭收入在50%分位點,也就是103年度年收入在87萬以下的家庭,市府在 104年度均會編足預算,讓符合資格但未獲中央內政部補貼的2,810戶都可以同樣的補貼金額獲得市府的租金補貼,不用擔心排序和抽籤結果。
都市發展局長李憲明指出,補貼款預計月底前入帳後,就會開始按月核撥租金補貼,而104年1月及2月份補助款預計農曆年(2月18日)前入帳,並開始按月核撥租金補貼。 桃園市升格後對弱勢租屋者於過年前端出新政策,由市府編列預算加碼補足申請名額,讓市民免排序免抽籤,只要資格符合一律比照中央補助4,000元租金,希望透過這項方案,協助低收入或生活困頓之申請戶,使其生活受到的衝擊與影響降到最低,也讓弱勢家庭感受到市政府的關懷與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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