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導報.jpg - 103相簿【記者吳艾芸桃園報導】為照顧更多的弱勢市民能夠安心的租屋,桃園市政府105年度配合中央編列4,476萬的預算,讓桃園市符合中央內政部補貼標準的5,410戶家庭,全部都可獲得政府每月最高房租補貼4,000元。

 

桃園市府都市發展局表示,內政部提供弱勢每戶每月4,000元的租金補貼,市府為了照顧更多的弱勢市民,協助無力購屋家庭的租金補貼,104年度積極向中央爭取提高至7,000戶的名額。今年租金補貼受理申請戶數為5,992戶,符合資格的申請戶共有5,410戶,所有符合資格之申請戶均可以獲得租金補貼,不用擔心排序和抽籤結果。

 

住宅發展處處長王旭斌指出,第1期補貼款預計於農曆年(2月5日)前入帳,2月起就會開始按月核撥租金補貼。去年10月~11月市府另以自籌經費加碼受理申請租金補貼,共有322戶申請,預計於今年2月審查完畢,最快3月應可一次核撥今年1~3月的補貼款。

 

市府住宅發展處提醒合格民眾,今年對於受補貼期間將戶籍及租屋地遷出本市之規定已有改變,民眾應於遷移後的2個月內向遷移後戶籍之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租金補貼遷移申請,經遷移後戶籍所在地之縣市主管機關審查後,符合資格仍需審酌經費可否支應,由遷移後戶籍所在地之縣市政府依該縣市租金補貼金額為準,接續核撥租金補貼,補貼至期滿為止。

 

104年度租金補貼金額如下:直轄市、縣(市) 租金補貼金額(每戶每月)臺北市 5,000元;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新竹市、新竹縣 4,000元;臺南市、高雄市 3,200元;臺灣省(不含新竹市、新竹縣)、金門縣、連江縣 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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