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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艾芸桃園報導】桃園市府衛生局日前與食品藥物管理署聯手稽查本市醫療用氣體製造廠,查獲中壢區「聯銓氣體工業公司」涉嫌將「醫用二氧化碳」與「非醫用二氧化碳」共槽存放,已違反藥事法相關規定,雖該廠103年6月後已改專槽存放「醫用二氧化碳」,但所灌充之二氧化碳原料摻有非藥品等級二氧化碳原料,且灌充後即予以販售,已違背藥物優良製造準則之規範,衛生局當日立即查封該廠「醫用二氧化碳」儲放槽,並令業者通知下游廠商與醫院限期回收,查「聯銓氣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行為涉違反藥事法第57條第2項規定,將重處新臺幣15萬元罰鍰。
衛生局表示,氣態「醫用二氧化碳」限醫師使用,常用於剖腹手術或腹腔鏡檢查,目前各醫院使用之「聯銓醫用二氧化碳」因有受汙染之疑慮,本局已責令業者限期回收,若回收不實將依藥事法第80條再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民眾於使用藥物時有發現不法或不良品時,可撥打本局檢舉專線03-3366313免費或1999市民專線,共同為全民健康把關。
圖說:桃園市府衛生局與食品藥物管理署聯手稽查本市醫療用氣體製造廠,查獲中壢區「聯銓氣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涉將「醫用二氧化碳」與「非醫用二氧化碳」共槽存放,已違反藥事法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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