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導報.jpg - 103相簿 【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颱風過後造成桃園地區多處廠房及民宅屋頂毀損,廣告招牌、路燈及高處線路亦受到相當之損壞,而從事修繕工作時,常發生勞工不慎意外導致死亡或重傷等憾事,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呼籲雇主及修繕業者在從事修繕屋頂、廣告招牌、路燈及高處線路等作業時,務必落實相關勞工墜落危害預防措施。

 

依據勞動部統計,臺灣每年約有數十名勞工於從事屋頂作業時發生墜落死亡,據此,勞動局在此呼籲雇主及修繕業者應確實採取以下災害預防措施:〈一〉強度且寬度在30公分以上之堅固踏板,以免發生踏穿屋頂墜落。遇強風、大雨等惡劣氣候致勞工有墜落危險時,應停止作業。〈二〉於屋頂下方可能墜落之範圍,裝設堅固格柵或安全網等防墜施。〈三〉從事屋頂作業時,設置屋頂作業主管,指揮監督屋頂修繕作業;使用移動式起重機載人作業時,指派指揮人員負責指揮。〈四〉從事屋頂作業及搭乘於移動式起重機搭乘設備之勞工,應確實使用符合CNS14253規定之背負式安全帶及捲揚式防墜器,使用安全帶時,應設置足夠強度之必要裝置或安全母索,供安全帶鉤掛。〈五〉於高差2公尺以上之屋頂邊緣及開口部分,應設置符合規定之護欄、護蓋、安全網或配掛安全帶之防墜設施。通往屋頂之路徑應上鎖、管制防止非相關人員進入。〈七〉於高差2公尺以上之處所進行作業時,應使用高空工作車,或架設施工架等方式進行作業。〈八〉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安全上下之設備。〈九〉使用移動式起重機載人作業前,應先以預期最大荷重之荷物,進行試吊測試,並檢查移動式起重機所有之操作裝置、防脫裝置、安全裝置及制動裝置等,均保持功能正常後,方可使勞工從事作業。

 

此外,職業安全衛生法自103年7月3日發布施行,保護對象含受僱者、技術生、外包人員等所有工作者,呼籲各事業單位及工作者,應確實遵守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保障職場安全,減少職業災害發生,若因違反法規致勞工職災者,雇主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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