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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導報(桃園管理處).jpg - 103相簿 【記者劉國興桃園報導】有關宸新堆肥場一案,桃園市府新聞處長張惇涵昨日特別提出澄清說明。 張惇涵表示,合法堆肥場營運需要三張執照,雖然中央農委會重新核發給宸新堆肥場營業許可證及肥料登記證,但由市府環保局所負責審核的「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登記檢核」,早在今年10月15日就將其申請退件,宸新就無法營運。鄭文燦市長更於11月16日上午親赴現場勘查並向新屋的鄉親說明,除了表示依現況無法辦理「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登記檢核」外,已經函文轉送中央農委會,請他們重新審議該場許可證的核發。桃園市政府跟市民站在一起,從嚴把關,讓宸新堆肥廠停工。部分人士為了選舉傳播錯誤訊息,製造鄉親恐慌,但事實可以攤在陽光下受檢驗,扭曲事實不會增加選票。

 

張惇涵指出,市府農業局在104年6月24日到宸新堆肥場稽查,發現違規收受食物汙泥的情況,並電請中央農委會依規定處理,農委會在前往現勘後,於8月3日廢止宸新堆肥場的營運許可證。8月5日宸新依照「禽畜糞堆肥場營運許可管理要點」,再次送營運許可證申請案,市府農業局則依法函轉給負審查責任的農委會,後來,中央農委會於9月22日,再次核發給宸新堆肥場營運許可證。宸新收到後,也向市府環保局再次申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登記檢核」,但在市府把關下,於10月15日將其申請退件。   

 

張惇涵強調,部分人士刻意造謠,說市府一日讓該場闖關成功,完全是不實謠言。事實上,宸新在向農委會申請營運許可證時,農委會於8月27日函請該場補正申請資料,宸新於9月7日送補正資料後,市府農業局於9月8日代為函轉補正資料,這是應農委會要求,代轉補充資料,根本不是所謂的一日讓該場闖關。過程皆有公文往來證據。

 

該案事實清楚,合法堆肥場需有3張執照才能營運,宸新雖重新取得中央農委會負責核發的「堆肥場營業許可證」及「肥料登記證」,但是在市府把關下,將他們對「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登記檢核」的申請退件,因此該堆肥場現在不能營運,正是因為市府把關嚴謹。市長鄭文燦本人更親自前往現場會勘,同時也以市府名義,函請中央農委會重新審議該場許可證的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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