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導報(桃園管理處).jpg - 103相簿【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104年期地價稅繳納期限將至11月30日截止,請納稅義務人在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或遭強制執行。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便利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提供多元化繳稅管道,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方式有:1.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2.稅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可至7-11、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3.自動櫃員機(ATM)、網際網路﹝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信用卡﹞、電話語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信用卡﹞等方式轉帳繳納稅款。4.透過手機APP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使用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方式辦理線上繳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地價稅以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之地價總額歸戶計徵,因此納稅義務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有多筆應稅土地,僅會收到1張地價稅繳款書,與房屋稅不同,如土地所有權人尚未收到本市104年地價稅繳款書,可向本(分)局查詢或補發。

 

該局提醒,已辦理利用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約定存款帳戶轉帳繳稅之納稅義務人,請於繳納期間截止日(11月30日24時)前在該約定帳戶內預留足額提兌地價稅稅款之存款,以備提兌,如有不足,請盡速補足,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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