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jpg - 103相簿 【記者吳惠民桃園報導】 桃園市長鄭文燦昨日主持重大議題會報,聽取「市府交通局執行道路違規停車車輛移置及保管作業」簡報後表示,桃園市執行委外拖吊移置費過低,造成廠商無投標意願,市府將於今年4月底前招標,同時修訂「桃園市妨礙交通車輛移置保管自治條例」,研議合理的違規停車車輛移置費。

 

鄭文燦表示,去年12月1日由交通局、警察局及現任拖吊業者簽訂的三方契約,以原契約條件延長至今年4月底。市府將於今年4月底前重新招標,契約期間為1年2個月,並在契約期限前修改「桃園市妨礙交通車輛移置保管自治條例」,依今年執行需求進行調整,讓移置費與其他五都一致。

 

鄭文燦提到,執行拖吊的優先順序以妨礙交通現象為主,如併排停車、路口違停違停等,並請警察局協助交通局進行拖吊業務,請新聞處利用LED看板、區公所以里鄰公告多加宣導,避免產生民怨。另外,拖吊場距離各拖吊執行區域,應在5公里左右範圍內,讓民眾取車方便。

 

交通局長高邦基指出,交通局已研擬「桃園市政府違規車輛移置及移管作業規定」,包括業者執行拖吊時,應由員警指揮拖吊人員執行;執行拖吊作業時,需持續撥放警語,音量介於70~75分貝;駕駛人到達現場,執勤員警應立即指揮停止拖吊,依法當場舉發;執行拖吊前,執勤員警應檢視違規車輛內外狀況,並車門四周黏貼封條;拖吊人員需於地上以粉(蠟)筆書寫違規車輛號牌號碼、保管場名稱、地址及電話等。

 

高邦基進一步表示,依「桃園市妨礙交通車輛移置保管自治條例」規定,目前民眾須繳納汽車移置費600元、機車移置費100元予警察局,警察局再撥付每輛汽車349元、每輛機車58元的勞務費用予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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