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發展特色民宿產業,增加遊客留宿率及觀光效益.jpg - 104【記者吳惠民桃園報導】桃園市長鄭文燦1日聽取觀光旅遊局「『民宿自治條例』及『民宿輔導計畫』可行性分析及建議作法」報告後表示,桃園的自然環境優美怡人,依照「民宿管理辦法」,可在偏遠地區、休閒農業區及風景特定區等地區發展特色民宿,提升遊客留宿吸引力,增進觀光效益。

 

鄭文燦指出,為解決現有民宿合法化的困境,鼓勵民宿在已設立的「風景特定區」及未來將劃設的「休閒農業區」內合法設立的方向努力。對於民宿產業的輔導發展,要朝合理化及觀光化的方向,並在合法的前提下發展。目前可依照中央法令規定,輔導業者合法經營,市府不需要另訂民宿自治條例。

 

鄭文燦說,偏遠地區、休閒農業區及風景特定區等區域,都是「可發展民宿的潛力地區」。「偏遠地區」如復興區,責由觀光旅遊局輔導業者合法經營;「風景特定區」部分,亦請觀光旅遊局評估規劃在小烏來、拉拉山及虎頭山風景區研議規劃民宿的設置。

 

此外,在「休閒農業區」方面,他指示農業局評估在龜山楓樹坑、蘆竹坑子溪流域、龍潭大北坑地區、大園溪海和平地區、中壢山東月眉地區、觀音蓮花季區域及新屋永安綠色旅遊路線地區,研擬劃設「休閒農業區」的可行性,這些地區都已具地區農業特色並具有豐富景觀資源,如經中央農委會核定為「休閒農業區」,桃園市可設立民宿的地區將多元增加。

 

觀光旅遊局進一步表示,自民國90年「民宿管理辦法」訂頒以來,桃園市民宿數量即非常有限,目前合法民宿僅有20餘家,主要原因是桃園市內可設立民宿區域除受「民宿管理辦法」限制外,同時也受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水土保持法、建築法等相關法令管制,導致許多未合法民宿設立登記困難。

 

此外,位於復興區之北橫旅遊帶,為全台知名旅遊點,住宿需求高,但當地建物多屬當地原住民早期建築,且因位於原住民保留地及山坡地等特殊區域,各項法規管制導致取得民宿登記證不易,未來將協調涉及原民、土地(地政、都發)、水務、建管、農業等相關法令的局處協助輔導,讓有機會合法的民宿逐步合法,也讓法規面無法合法的民宿 瞭解自身無法通過的法規,並輔導其轉型,才有機會讓復興區民宿問題逐步解套。

 

圖說:觀光旅遊局長楊勝評進行「『民宿自治條例』及『民宿輔導計畫』可行性評估及建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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