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桃園區楊先生詢問,桃園區小檜溪土地因已劃定為重劃區,地價稅是否有減免之相關規定?
桃園市府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7條規定,區段徵收或重劃地區內土地,於辦理期間致無法耕作或不能為原來之使用而無收益者,其地價稅全免;辦理完成後,自完成之日起其地價稅減半徵收2年。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民眾擁有本市重劃地區內土地,須符合上述「在辦理重劃期間,致無法再繼續耕作或不能為原來之使用而無收益」之規定,才可以免徵地價稅;重劃區土地已陸續開始拆遷,桃園市小檜溪暨埔子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將按月拆遷清冊通知稅務局,如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7條前段規定,始有免徵地價稅之適用;但如果土地在該重劃期間內仍提供使用,例如原來已建有房屋、工廠仍繼續使用,或土地上供營業人營業使用等等,則均無免稅之適用,民眾千萬不要誤以為只要是重劃地區內土地,於辦理期間就可以全部免徵地價稅。
稅務局強調,重劃地區內土地,雖於重劃期間不符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7條前段免徵地價稅規定,但該土地於辦理重劃完成後,其地價稅仍有同條後段減半徵收2年規定之適用。 民眾如對地價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利用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總 局:3326181轉2362-2369。中壢分局:4515111轉102-109。大溪分局:3800072轉102-105。楊梅分局:4781974轉110-114。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