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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jpg - 103相簿【記者吳艾芸桃園報導】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於5月17日查察神洋國際興業有限公司「雙倍濃味咖啡」產品的咖啡因標示不符一案,經神洋國際興業有限公司說明「雙倍濃味咖啡」產品係委託爭鮮股份有限公司自韓國輸入,惟爭鮮股份有限公司僅以信件確認咖啡因等成分後,即設計外包裝,並未進行自主檢驗。

 

衛生局進一步調查確認,爭鮮股份有限公司自韓國輸入的該項產品實際咖啡因成分為69mg/100ml」,而產品外包裝咖啡因標示之「92.9mg/100ml」,已明顯標示不實,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衛生局將依同法第45條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百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提醒製造業者,製造含咖啡因成分之飲料,應依產品咖啡因含量正確標示,並落實品質管理,每100毫升所含咖啡因高於或等於20毫克的產品,其咖啡因含量標示要以每100毫升實際所含咖啡因含量進行標示;產品為每100毫升所含咖啡因低於20毫克者,其咖啡因含量則以「20mg/100mL以下」標示。

 

衛生局呼籲民眾,消費者選購咖啡產品時應看清標示,聰明選擇「咖啡因」含量適宜的飲料,才不會造成健康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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