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國興桃園報導】依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4條規定:「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其免稅範圍以合於其本人自用及家用者為限(第1項)。入境旅客攜帶自用之農畜水產品、菸酒、……應予限量,其項目及限量,依附表之規定。」查該限量表規定,年滿20歲之成年旅客攜帶進口供自用之菸品,限為捲菸5條(1,000支)或菸絲5磅或雪茄125支,進口後並不得作營業用途使用;其中每人每次捲菸200支或菸絲1磅或雪茄25支免稅。
復按輸入菸酒,除屬財政部101年11月26日台財庫字第10103736720號令及同日台財庫字第10103736570號公告規定未逾一定數量輸入供自用免取具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之情形者外,依菸酒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未依該法取得許可執照而輸入之菸酒,為私菸、私酒。上述一定數量之菸品,規定為捲菸5條(1千支)或菸絲5磅或雪茄125支,與稅放辦法上開附表所訂菸品種類及其限量規定一致。
依該法第45條第2項及第4項規定:「輸入私菸、私酒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入境旅客隨身攜帶菸酒超過免稅數量,未依規定向海關申報者,超過免稅數量之菸酒由海關沒入,並由海關分別按每條捲菸、每磅菸絲、每25支雪茄或每公升酒處新臺幣5百元以上5千元以下罰鍰,不適用海關緝私條例之處罰規定。」
桃園市府財政局籲請民眾注意,入境旅客隨身攜帶少量自用免照之菸品種類,僅限紙(捲)菸、菸絲、雪茄3種菸品;至鼻菸、嚼菸或其他菸品,尚無該法前揭少量自用免照規定之適用,似亦非屬稅放辦法所定限量及免稅範疇。
民眾如有疑問,可電話洽詢市府財政局金融菸酒科(聯絡人:吳秋霞 ?電話:03-3322101轉分機5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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