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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針對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若符合規定可申請減免地價稅提出說明。
 
  地方稅務局表示,騎樓走廊地若為供公共通行之用途,可減免地價稅。但若將騎樓走廊地圍起來放置物品、封閉或作營業使用,則不能減免。所謂「騎樓走廊地」係屬建築基地的一部分,以該基地上有建築改良物為前提,未經建築的一般空地,則無騎樓走廊地減免地價稅之適用。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騎樓走廊地減免的標準如下:1、若騎樓上無建築物(例如:平房門前的屋簷下騎樓),地價稅全免。2、若騎樓上僅有1層建築物,減徵地價稅1/2。3、若騎樓上有2層建築物,減徵地價稅1/3。4、若騎樓上有3層建築物,減徵地價稅1/4。5、若騎樓上有4層以上建築物,減徵地價稅1/5。其中騎樓走廊地上建築物層數之認定,以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之記載為準。
 
  稅務局提醒民眾,騎樓走廊用地若符合減免地價稅規定,須於地價稅開徵40日(每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即可適用,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如民眾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利用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總局:3326181轉2362-2368。中壢分局:4515111轉102-109。大溪分局:3800072轉102-106。楊梅分局:4781974轉110-114。蘆竹分局:3528671轉10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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