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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供住家使用,房屋稅仍適用住家用稅率!

 【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房屋不論是自住或出租供別人作住家使用,即使房客或房東的戶籍不在當地,房屋仍可以按最低的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此與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有戶籍、面積、無出租、營業等條件限制的情況不同。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房屋稅之課徵係按月比例計課;因此,原供營業用之房屋,或原供補習班、診所及事務所等非住家非營業使用,如已變更為住家使用者,請記得主動向稅捐機關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改按住家用1.2%稅率課徵,以減輕稅負。 

 民眾如需進一步瞭解房屋稅相關法令,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16969,或03-3326181轉分機2423洽詢,將有專人服務。

稅務itax便捷服務e卡通

 【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桃園縣稅務局為方便民眾及營業人(公司或商號)納稅免出門,稅務局提供「itax便捷服務e卡通」,利用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IC卡於該局網站即時申請與下載稅務電子證明書(包含本縣轄區5年內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繳納證明及房屋稅籍證明)、查調地方?稅務資料及地價稅開徵期間(99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補發地價稅繳款書。

 詳情可上網查詢https://itax.tytax.gov.tw/

共有房地經協議分層管理使用者可按比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共有之土地及其地上建物,經各共有人以書面協議分層管理使用,並依土地稅法第17條及第41條規定就其持分土地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經查明符合稅法規定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之樓層,准按該樓層房屋所占土地面積比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99年度統一發票盃推行暨結合媒體辦理作文比賽」

 【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桃園縣府稅務局配合聯合報於99年11月7日(星期日)上午9時至11時在新興高中舉辦「99年度統一發票盃推行暨結合媒體辦理作文比賽」租稅宣導活動,現場進行租稅宣導遊戲及問卷調查並提供宣導文宣及稅務諮詢服務,歡迎民眾踴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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