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針對前桃園縣長朱立倫因參選新北市長而被爆料3年停發桃園縣三節敬老金,中國國民黨桃園縣黨部昨特引用本報民國91年刊載之「三節敬老金停發許應深決定的」報導文提出真相說明:

  中國國民黨桃園縣黨部主委陳學聖表示,朱立倫於民國90年12月20日宣誓就任桃園縣長時,縣政府91年度的總預算案已由前任縣長─民進黨籍的許應深代理縣長籌編完成,並由桃園縣議會完成審議。與老人福利相關的65歲以上老人三節敬老金、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免費乘車兩項預算,許應深代理縣長都沒有編列。據了解,因為呂秀蓮當選副總統而受命代理桃園縣長的許應深,籌編桃園縣91年度總預算時,正值桃園縣面臨到空前的財政窘境時刻,因此,被迫把故前縣長劉邦友執政時期就開始實施的65歲以上老人的三節敬老金、65歲以上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免費乘車都取消。

  該黨部指出,朱立倫當選桃園縣長之後,原本準備要恢復這兩項預算,結果,三節敬老金連預算科目都沒有列在預算書內,因此「無法恢復」。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免費乘車部份,由於縣議會在審議時,附帶決議要求縣府恢復,因此,朱縣長上任之初就立刻予以回復。

  朱縣長就職屆滿一周年時,桃園縣的招商成績耀眼,縣稅收入已快速成長,將三節敬老金納入預算絕非難事,因此,編列92年度預算時已經將該項預算列入。但是,預算剛籌編完成,縣府就分別接獲內政部、審計部的公文,表示桃園縣編列的三節敬老金與中央發放的老人生活津貼有重復,不得編列核發,否則,領取縣府三節敬老金的長輩,將被取消領取由中央核發的老人生活津貼。鑑於老人生活津貼是按月領取,桃園縣的三節敬老金只有春節、端午、中秋節領取,金額比中央核發老人生活津貼少,朱縣長為恐會影響到長輩們的權益被迫把這項預算取消。籌編94年度預算之前,縣政府再度行文請示中央,最後獲得內政部函復表示,只要在金額和名稱上不要與中央的敬老生活津貼重複,縣政府可以訂定自治條例編列三節敬老金。

  桃園縣政府研訂的「桃園縣老年縣民獎勵金自治條例」於93年12月正式頒定,為核發春節、端午、中秋三節「獎勵金」獲得法律授權和依據,94年春節開始恢復發放65歲以上老人三節「獎勵金」,金額與劉邦友縣長以來發放三節「敬老金」標準同樣為每一節二千元。桃園縣政府此舉,亦是唯一將敬老獎勵金法制化的縣政府。

  該黨部強調,事實上,三節敬老金的議題,早在朱立倫就任桃園縣長之初,就被當時還擔任桃園縣議員的鄭文燦、黃仁杼等多位民進黨議員誣陷過,縣政府社會處還鄭重的澄清說明,包括當時的民眾日報桃園版,還在91年3月8日以「三節敬老金停發,許應深決定的」為標題,大篇幅報導過,此刻,蔡英文竟然還以「文宣屬實且有具名」隨著民進黨的幾位最清楚這段歷史的民代起舞,令人痛心!

圖說:  中國國民黨桃園縣黨部主委陳學聖(右二)對外說明桃園縣三節敬老金問題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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