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環保署公告的「一次用外帶飲料杯源頭減量及回收獎勵金實施方式」自5月1日起實施,目前桃園縣內需配合的店家共有1,269家,約全國的10分之1,桃園縣政府環保局長陳世偉與環保署簡任技正劉瑞祥,昨日親率環保局人員展開稽查,稽查12家,有3家店家因優惠標示不明顯,不符規定,被環保局開勸導單。 

 環保局長陳世偉表示,桃園縣內需配合這項政策的連鎖速食店、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飲料店,共有1269家。縣政府環保局自民國97年起,就與連鎖速食店及連鎖飲料店合作,每年皆有超過100家業者提供優惠給予持環保杯消費民眾,鼓勵民眾持杯消費。環保局第1次稽查只開單勸導,限期7天改善;第2次稽查若仍未改善,即開單告發,處以6萬至30萬元之罰鍰。

 陳世偉局長強調,國人速食習慣,養成隨用即丟的消費行為,不僅增加消費者(或業者)許多不必要的開銷,更製造了許多垃圾。全國每年使用一次用外帶飲料杯,約15億個,對台灣整體環境造成不小的衝擊。行政院環保署為推動垃圾源頭減量政策,鼓勵民眾自備飲料杯,減少使用一次即丟的飲料杯,於1月4日公告「一次用外帶飲料杯源頭減量及回收獎勵金實施方式」,自5月1日生效實施。全國連鎖速食店、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飲料店約150個品牌,16,000個門市,均應遵守該公告之規定。

 措施上路的第一天,雖然是星期假日,陳世偉局長與環保署劉瑞祥簡任技正,親率環保署和環保局稽查人員,進行宣導及稽查。陳世偉局長在稽查現場,除要求相關業者,遵守公告規定,避免受罰;也呼籲民眾養成出門隨身自備飲料杯的環保生活習慣,共同配合垃圾源頭減量,打造美好清新的環境。

 環保局共稽查12家,5家連鎖飲料店,5家連鎖便利商店,2家連鎖速食店,其中有3家不合格,分別是:分別是桃園市愛買賣場的星巴克、怡客,以及縣府對面統一超商的咖啡;違反規定的部分是:「提供自備飲料杯優惠」標示字樣未達2公分 ,以及未於明顯處標示「提供自備飲料杯優惠」字樣。依規定,相關業者,對自備飲料杯的消費者,均應給予折扣或加量優惠,未實施自備飲料杯優惠措施的業者,則應以每2個1元,回收飲料杯。

圖說: 環保署公告的「一次用外帶飲料杯源頭減量及回收獎勵金實施方式」自5月1日起實施,桃園縣政府環保局長陳世偉(中)與廢管科長呂明錡(左)及環保署簡任技正劉瑞祥(右),親率環保局人員展開稽查,稽查12家,有3家店家因優惠標示不明顯,不符規定,被環保局開勸導單。(記者徐玉英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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