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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惠民桃園報導】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為有效削減老街溪上游事業、工業區廢水污染量,訂定「桃園縣大坑缺溪放流水標準」,為桃園縣和全國各縣市水污染防治法自民國63年施行以來,首例針對特定河川流域之事業增訂或加嚴放流水標準,展現桃園縣府對整治河川污染的決心。
環保局表示,訂定大坑缺溪放流水標準的重點,在於針對各事業放流口承受水體位於或排入大坑缺溪,分二階段管制,於103年7月1日應符合最大管制值生化需氧量25 mg/l及氨氮75 mg/l,於105年1月1日符合最大管制限值生化需氧量10 mg/l及氨氮10 mg/l的規定。
環保局表示,「桃園縣大坑缺溪放流水標準」完成法制作業公布後,不僅可有效落實老街溪工業廢水污染物削減管理,亦可藉由加嚴放流水標準,確實減少工業廢水排入大坑缺溪河段污染物總量。再配合中下游河段生活污水截流處理,將大幅改善老街溪水體水質環境,重現美麗溪流景觀。
環保局長陳世偉指出,縣府環保局在完成「大坑缺溪放流水標準」之法制作業後,下階段將再針對南崁溪上游龜山工業區流域的東門溪訂定相同的規範,以嚴加管制東門溪沿岸廠商的廢水排放。
圖說:桃園縣府環保局為配合老街溪拆蓋和整治工程,將加強沿線污染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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