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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為鼓勵婦女生育,桃園縣13鄉鎮市公所針對婦女生育補助申請對象及條件達成四大共識。1、設籍年限統一為6個月。2、取消婚姻歧視,不以合法婚姻為限。3、新移民配偶取消性別限制。4、申請期限放寬為6個月。如有重大事由或特殊個案,則採以專案方式辦理。目前各鄉鎮市公所依共識完成修正法規,且自101年起生效實施,排除過去發生新移民設籍未滿6個月、新生兒母親於生產時不幸去世、非婚生子等情形而無法順利獲得生育補助之情事。本項福利預估將超過1萬8千位以上新生兒可獲得這份賀禮。
經過百年結婚潮,年序也由兔年轉到了龍年,預估今年應該會有許多龍子龍女報到,桃園縣各鄉鎮市公所陸續完成修正生育補助規定,初生嬰孩於桃園縣各鄉鎮市完成初設籍後,則可檢具申請人身分證及戶籍謄本正本(需有申請人及新生兒記事資料)、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印章等,於新生兒出生後6個月內向各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申請人以設籍該鄉鎮市滿6個月的新生兒母親為優先。桃園縣政府社會局提醒各位準媽媽、準爸爸在準備迎接家庭新成員之時,不妨先確認相關申請細節。
社會局表示,慶生是一日,教養子女則是長期任務,因此桃園縣府除生育補助之外,為桃園囝仔準備友善生活環境是桃園縣一直以來努力不懈的重要施政方向,在產前照顧方面提供無健保孕婦免費產前檢查服務、低收入戶孕產婦及嬰幼兒營養品代金補助,在友善托育服務方面則辦理未就業育兒津貼、保母托育補助、低收入戶兒童托育津貼補助、中低收入戶幼童托教補助、幼兒免學費教育補助、低收入戶子女生活津貼、3歲以下兒童醫療補助及中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健保費補助及戶政事務所新生兒文宣措施等多項措施。如有需要可與各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桃園縣政府社會局或撥打縣民諮詢服務熱線1999洽詢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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